近日,黄南州印发《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对指导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责任清单》依据青海省省级机关责任清单等内容,结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责任内容,明确基本职责,以清单方式逐条列出,进行全面规范固化,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