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2015〕11号
同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同政决字〔2014〕01号《土地
权属争议决定书》的决定
年都乎乡年都乎村民委员会、县民政局、县水土保持站:
根据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黄政复议决字〔201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同政决字〔2014〕01号)《土地权属争议决定书》。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