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规范临聘教师福利待遇,根据十三届县委2015年第17次(总第十三届7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对我县共129名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做出如下调整:
一、全县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参照现有地方特岗教师相关标准执行。临聘教师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按月进行发放;30%作为绩效工资,每学年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每学年临聘教师考核工作由县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共同进行。临聘教师考核结果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目标考核奖按人均50%发放,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全县临聘教师社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共同缴纳,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全县临聘教师取暖费提高至2000元,从2016年起执行。
同仁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