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双朋西乡宁他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悉。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双朋西乡宁他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南州运达缘农牧市场(青海运达缘农贸有限公司)。
三、建设单位及法人
建设单位:双朋西乡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田志国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采取整合资金购买位于黄南州运达缘农牧市场(青海运达缘农贸有限公司)商场东侧两间室内商铺,分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项目以资产收益的方式扶持双朋西乡宁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4户、131人,非贫困户88户、467人。
五、扶持人口
项目以资产收益的方式扶持双朋西乡宁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4户、131人。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42.64万元,全部用于购置商铺。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42.64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83.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78%;州县产业扶贫资金5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05%;群众(非贫困户)自筹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17%。
八、项目效益
九、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促进当地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项目建成后,既发展了贫困户的增收产业,也拓宽了贫困户增收渠道,使项目村群众组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收入稳步提高,呈现出当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局面,这将对促进当地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提高贫困群众收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九、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户意愿,项目采取 “资产收益脱贫”的模式。将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资本金,以股权化方式融资到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经营,将产生的利润对贫困户进行量化分红。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贫困户的分红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10%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内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户进行受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经营主体、项目村和受益贫困户三方签订资产收益投资分红或入股分红协议,明确收益的贫困户、期限、标准等,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根据贫困户意愿,项目采取“资产收益脱贫”的模式,贫困户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州县产业扶贫资金和一般户自筹资金作为资本金购置商铺,由村集体统一进行对外出租。村集体分别与贫困户和一般户签订协议,协议分红期按8年一个周期进行签订,协议分红周期内,商铺租金利润分配从年收取的租金中将收取租金的95%分配给24户贫困户,5%分配给其他88户项目户。商铺租赁经营人员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受益。
十、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完善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行中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
(五)商铺购置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六)资产收益项目经营主体、项目村和受益贫困户三方要签订资产收益投资分红或入股分红协议,明确收益的贫困户、期限、标准等,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
(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在县级自查自验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州级复验。
此复。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