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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3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仁县兰采乡土房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4月23日    

同仁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兰采乡土房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悉。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兰采乡土房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分别为县城、果洛、同德及土房村内。

   三、建设单位及法人

建设单位:兰采乡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完玛才让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兰采乡土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40户、167人,其中:藏系羊繁育扶持10户、40人;奶牛养殖扶持20户、84人;商铺经营扶持8户、34人;以资产收益方式脱贫2户、9人。

  五、扶持人口

项目共扶持带动兰采乡土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40户、167人。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15.68万元,其中:藏系羊繁育投资2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13%;奶牛养殖投资53.76万元,占46.47%;经营商铺投资30.56万元,占26.42%;资产收益投资5.76万元,占4.98%。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5.68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06.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2.39%;群众自筹资金8.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1%。

   八、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促进当地养殖业及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农牧发展;提升项目区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项目建成运营后,能使40户167人贫困户每年人均增加纯收入640—4800元,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经济效益比较显著。

  九、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户意愿,项目分别采取分户经营和“资产收益脱贫”的模式。项目乡政府和村委会加大对分户经营项目户的监管力度,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签订协议,避免项目户将项目投入资产进行变卖,确保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从而使项目户经营项目发挥最大效益,长期稳定增产增收。分户经营项目由群众自行经营,村委会进行监督。

资产收益项目户将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资本金,以股权化方式融资到企业,由企业统一进行生产经营,将产生的利润对贫困户进行量化分红。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贫困户的分红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10%的比例分红。

  十、 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完善产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县农牧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行中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引进牛羊要严把品质关、检疫关。

(五)商铺购置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六)资产收益项目经营主体、项目村和受益贫困户三方要签订资产收益投资分红或入股分红协议,明确收益的贫困户、期限、标准等,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

(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 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项目完成后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在县级自查自验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州级复验。

此复。

 

 

                  2016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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