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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3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仁县加吾乡加吾岗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4月23日    

同仁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加吾乡加吾岗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悉。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加吾乡加吾岗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地点

县域韵达商贸中心、金色谷地步行街等沿街铺面

  三、建设单位及法人

建设单位:加吾乡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聂智才让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加吾乡加吾岗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0户、135人。购买沿街商铺4间,共计116.58平方米。

  五、扶持人口

项目共扶持带动加吾乡加吾岗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0户、135人。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39.90万元。全部用于购置商铺。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39.9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86.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1.76%;群众自筹资金53.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8.24%。

  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促进当地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农牧发展;提升项目区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项目实施采取租赁经营方式进行商铺运营。通过项目实施,资产收益贫困户户均将增收3496元,人均增收777元,铺面租金每年以2.5%的比例增长,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经济效益比较显著。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村群众组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收入稳步提高,将对促进当地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户意愿,项目采取租赁经营的资产收益分红模式。项目实施村按集体民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商铺经营管理制度和章程,经营管理组织依照既定章程,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对外租赁、收取租金、定期决算、按期分红的方式进行科学管理,在县乡村三级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的共同监督下,项目区群众民主制定有关商铺经营利润按期分红保障制度,由村委会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管理方式,进行科学管理,按既定章程公布、反馈商铺经营收入情况,给项目户分配经营红利,确保贫困群众对商铺经营过程的监督权和收益权。每年收取的租金全部平均分配给项目受益户。项目建设的房屋产权归全体贫困户所有。

  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完善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行中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

(五)商铺购置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六)资产收益项目经营主体、项目村和受益贫困户三方要签订资产收益投资分红或入股分红协议,明确收益的贫困户、期限、标准等,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

(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项目完成后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在县级自查自验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州级复验。

  此复。

 

 

2016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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