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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3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仁县黄乃亥乡日秀么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4月23日    

同仁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黄乃亥乡日秀么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悉。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黄乃亥乡日秀么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南州运达缘农牧市场(青海运达缘农贸有限公司)商场东侧。

  三、建设单位及法人

建设单位: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卓玛吉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采取整合资金购买商铺,资产收益的方式扶持黄乃亥乡日秀么村247户967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63户260人,其中发展产业的贫困户48户、208人,低保兜底的贫困户15户52人。

拟在黄南州运达缘农牧市场(青海运达缘农贸有限公司)商场东侧购买三间沿街式商铺,分上下两层,总面积274.28m2

   五、扶持人口

项目共扶持带动黄乃亥乡日秀么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63户260人。

  六、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66201612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90.12万元。其中,商铺购置费用2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3.06%;缴税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20.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4%。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90.1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33.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5.88%;州县产业扶贫资金50.00万,占项目总投资的17.23%;群众自筹107万元(其中包括集体贷款互助资金50万元,集资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6.88%。

  八、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促进当地63户260人贫困户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经济效益比较显著。贫困户脱贫后资产由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统一组织和管理,并将租金收入每年给全村进行按户平均分红。在村内继续扶持返贫户和相对比较困难的贫困户进行受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九、运行机制

本着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与村集体多次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前三年商铺的出租问题由青海运达缘农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村集体协商后每年以27万元租金签订协议,实现市场的正常运行及稳定收益,之后由村集体统一对外出租,将产生的利润对贫困户进行量化分红,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对贫困户的分红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10%的比例。前八年48户208人贫困户90%利润进行按人口平均分红;给非贫困户199户(其中包括15户低保兜底户)10%利润进行按户平均分红;其资产(商铺)八年后由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统一组织和管理,并将租金收入每年给全村进行按户平均分红。在村内继续扶持返贫户和相对比较困难的贫困户进行受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十、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完善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行中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

(五)商铺购置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项目完成后,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在县级自查自验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州级复验。

  此复。

 

                 2016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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