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
同仁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二、建设地点
1、兰采乡:兰采村、环曲乎村、土房村
2、扎毛乡:立仓村、和日村
3、黄乃亥乡:日秀么村、东切村、日贡么村、阿吾乎村、羊直沟村
4、牙浪乡:娘洛村
5、加吾乡:俄毛村、加吾岗村、协治村、东维村、江日村
6、曲库乎乡:古德村、瓜什则村、官秀村、西卜沙村、木合沙村、木合沙旺加村、贾加村、江什加村、江龙牧业村、多哇村
7、瓜什则乡:尕什加村、力吉村、阿旦村、郭进村、西合来村、赛庆村
8、多哇镇:尖德村、交隆务村、卡什加村、东维村、直跃村、曲日那村
9、双朋西乡:宁他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计833户3473人,房屋建设面积58260㎡,共涉及39个村(自然村)。其中,贫困户414户1577人,非贫困户419户1896人。项目建设内容为移民住房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282.5万元。其中,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6204.5万元,农户自筹1078万元。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个月(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
六、易地搬迁项目法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易地搬迁项目的责任主体。
七、安置方式
整村整社搬迁和自主搬迁。
八、安置要求
凡是易地搬迁,迁出区必须做生态恢复,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国土、林业、农牧等部门负责迁出区实施退耕还林、宅基地复垦及整理、安置区绿化等工作。
九、建设标准
贫困户建房面积不能超过80平米,非贫困户建房面积不能超过60平米且不能举债建房。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9万元,整村整社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5.5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并按各乡上报的方案进行自筹。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10万元。 对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各行业部门配套建设,乡镇负责上报项目,各行业部门负责编制方案和计划,并办理审批手续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十、运行机制
充分认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牧区困难群众易地搬迁项目顺利进行。各村成立建房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搬迁房屋原则上由搬迁群众自主建设。乡(镇)政府作为易地搬迁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和落实各项任务,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建房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易地搬迁项目审批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并做好易地搬迁资料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中,县扶贫开发局、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情况,乡(镇)政府、村委会切实承担起项目监管责任,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工作要求
各行业部门对整村整社搬迁的水、电、路、通讯、小学、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及时编制方案和做好审批手续,并做到房屋和基础设施同步验收。
此复。
同仁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