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现就隆务城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暖气管道规划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暖气管道规划范围以外的地区,严格控制燃煤炉、窑的审批;对锅炉未做脱硫设施,无组织排放的,以及已安装除尘设备但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低、导致冒黑烟的进行严格排查和整治。
二、凡要求限期改造、拆除的燃煤炉、窑、灶必须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拆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使用燃煤炉、窑、灶,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对未经审批已经安装使用的燃煤锅炉,达到环保条件的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新购买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时必须履行环保质检安检审批手续,未经准许不得安装使用。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车辆将泥土带出现场,清运渣土严禁凌空抛洒。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施工单位将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四、各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对拆迁工作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将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五、隆务地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管辖内办公区、住宅区垃圾处理工作,严禁乱排、乱倒、焚烧等,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对大型餐饮业和单位食堂,三个灶口以上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摊点要入室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集贸市场在冬季实行“无烟集中点火,分散取火”。凡违反规定点火冒烟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时要严格把关,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通过年检,禁止上路行驶。凡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节庆期间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防治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噪音污染,并积极监督举报污染行为,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举报热线:0973—8725766)
特此通告。
同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