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贫困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同扶局〔2017〕19号)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双朋西乡宁他村购置商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双朋西乡宁他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采取整合资金购买位于同仁县热贡文化街(大学生创业街)商场东侧两间室内商铺,分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111.96平方米。项目以资产收益的方式扶持双朋西乡宁他村产业扶持贫困户25户、138人(含2017年新增贫困人员),其他项目投资户87户、460人。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7月—2017年4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2.94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88.32万元(含宁他村新增贫困人口7人产业扶持资金),州县产业扶贫资金50.00万元,宁他村产业发展资金25.36万元,群众(其他项目投资户)自筹9.26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采取资产收益方式进行运营。可使项目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25户、138人年人均可增加收入924.8元,户均可增收5105元。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