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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仁县牙浪乡2017年贫困户产业发展(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牙浪乡2017年贫困户产业发展(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2017年同仁县牙浪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产收益)项目

二、建设单位

牙浪村、娘洛村、阿宁村、依里村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牙浪村、娘洛村、阿宁村、依里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牙浪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73户317人,全部为分户经营。其中:奶牛养殖扶持15户71人,购置能繁母牛113头;藏羊养殖扶持贫困群众5户23人,购置能繁母羊210只;牦牛犊养殖扶持4户21人,购置牦牛犊89头;经营餐饮项目扶持1户5人,在河南县租赁店面经营餐饮,并购置部分餐饮设备;运输业项目扶持27户114人,购买农用小四轮车1辆、兰驼农用车22辆、五菱宏光车1辆、小型货运车2辆、小型翻斗车1辆;经营商铺扶持10户38人,在同仁县城共租赁商铺面积总455;经营馍馍店扶持3户16人,在同仁县城和兴海县共租赁商铺面积总135;经营理发店1户6人,在同仁县城租赁商铺面积总30;参加合作社的4户11人,加入卡岗夏琼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服装店项目扶持2户6人,在县城租赁店面78经营服装店;经营干洗店1户6人,在县城租赁300店面并购买经营设备。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5.73万元,全部为分户经营项目。其中,奶牛养殖投资48.74万元,藏羊养殖投资16.35万元,牦牛犊养殖投资13.44万元,经营餐饮项目投资12万元,运输业项目投资97.82万元,商铺经营投资59.74万元,经营馍馍店投资21.65万元,经营理发店投资3.92万元,参加合作社的投资7.04万元,经营服装店投资43.95万元,经营干洗店店投资11.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02.88万,信贷资金111.8万元,群众自筹21.05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促进当地养殖业、经商服务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可使牙浪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73户317人年人均增收640元~4000元之间,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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