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同仁县黄乃亥乡阿吾乎村贫困户购置商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黄乃亥乡阿吾乎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黄乃亥乡阿吾乎村村委会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黄乃亥乡阿吾乎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3户134人实施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其中,在原体育场内购置商铺46.55平方米,扶持31户125人;购买山羊57只,扶持1户5人;承包商铺55平方米经商,扶持1户4人。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6月—2017年12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9.84万元。其中:购置商铺80万元,山羊养殖资3.42万元,承包商铺6.4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扶贫资金85.76万元,群众自筹4.08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采取发展生产扶贫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可使项目村已建档立卡发展产业贫困群众31户125人年房租金人均增收536元;山羊养殖1户5人年人均增收1296元;经营店面1户4人年人均增收2850元,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经济效益比较显著。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