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同扶局〔2017〕19号)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兰采乡兰采村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关于上报贫困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二、建设单位
兰采乡兰采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兰采乡兰采村唐拉卡地段开设总面积为160平方米的畜产品冷藏及销售配送中心。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2017年7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分别采取零散近收、具体近收经营的产业扶贫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可使项目村的全村共575户2620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57户640人)户均年收入增加205.2元左右,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