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贫困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同扶局〔2017〕19号)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加吾乡江日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加吾乡加吾岗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购买商铺103.77平方米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5.655万元。其中,使用财政扶贫资金140.16万元,使用村级产业扶持资金15.495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使项目村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46户、219人年人均增收 631元,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