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同政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仁县加吾乡加吾岗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贫困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同扶局〔2017〕19号)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加吾乡加吾岗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加吾乡加吾岗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购买沿街商铺4间,共计250平方米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5万元。其中,使用财政扶贫资金92.8万元,村级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 25户非贫困户向互助协会贷款2万元/户共50万,全村157户集资500元/户共7.85万元,村集体向银行贷款14.35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采取租赁的产业扶贫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可使项目村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0户、145人年人均增收679元,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4月20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