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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仁县黄乃亥乡群吾村贫困户购置商铺产业发展(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同仁县黄乃亥乡群吾村贫困户购置商铺产业发展(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黄乃亥乡群吾村精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

二、建设单位

黄乃亥乡群吾村村委会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黄乃亥乡群吾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0户129人实施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购买位于黄南州运达缘农牧市场(青海运达缘农贸有限公司)一楼商场内三间商铺,总面积232.32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6月—2017年12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2.35万元,其中商铺购置费用199.83万元,税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12.52万。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扶贫资金82.56万元,州县产业扶贫资金50万,群众自筹79.79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可使项目村已建档立卡发展产业贫困群众30户129人,前六年年户均增收6764元;六年后年户均可增收1186元,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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