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同仁县多哇镇东维村2017年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多哇镇东维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多哇镇东维村
三、建设地点
多哇镇东维村牧业点和塔哇地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多哇镇东维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1户296人。其中:分户养殖母牦牛202头,扶持47户202人;租赁19间商铺并经营,扶持19户72人;羊羔养殖840头,扶持3户14人;购买兰驼车2辆,扶持2户8人。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2月—2017年11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9.44万元。其中分户养殖母牦牛投资129.28万元,商铺经营投资46.08万元,羊羔养殖投资8.96万元,购买兰驼车投资5.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89.44万元。
七、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采取分户经营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多哇镇东维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71户296人年人均增收1850-6875元之间,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八、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