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同仁县瓜什则乡赛庆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瓜什则乡赛庆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同仁县扶贫开发局
三、建设地点
赛庆村定居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瓜什则乡赛庆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8户154人。其中:购买能繁母牛112头,扶持21户88人;购置能繁母羊265只,扶持6户25人;在同仁县城及瓜什则乡赛庆村力吉滩公路沿线租赁商铺并经营,扶持3户11人;购买兰驼车4辆,扶持4户14人;在力吉滩租赁草场经营牧家乐,扶持4户16人。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3月—2017年12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0.66万元。其中:牦牛养殖投资57万元,藏羊养殖投资16万元,商铺经营投资13万元,运输业项目投资9.66万元,牧家乐项目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扶贫资金98.56万元,群众自筹12.1万元。
七、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分别采取分户经营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可使项目村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8户154人年人均增收1500—4575元之间,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八、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