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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仁县瓜什则乡尕什加村改建畜产品冷藏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同仁县瓜什则乡尕什加村改建畜产品冷藏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瓜什则乡尕什加村改建畜产品冷藏配送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

瓜什则乡尕什加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瓜什则乡尕什加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内,将原有房屋改造为容量17吨牛羊肉的冷藏库1间,并购置畜产品货架。项目扶持带动全村141户55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0户123人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2月—2017年10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24万元,改造冷藏库及购置设备12.24万元,运转资金48万元。资金来源为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50万元,贫困户入股资金10.24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通过资产收益方式运行,通过项目实施,可使瓜什则乡尕什加村141户557人年户均增收635元,另入股贫困户5户16人人均分红1350元,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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