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同仁县兰采乡2017年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兰采乡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兰采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分别为县城及兰采村、还曲乎村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兰采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48户640人。其中:购买藏系羊2176只,扶持54户238人(其中兰采村48户210人,还曲乎村6户28人);购买牦牛508头,扶持54户238人(其中兰采村38户163人,还曲乎村16户75人);商铺经营39家,扶持39户160人(其中兰采村27户113人,还曲乎村12户47人);以资产收益方式扶持1户4人。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3月—2017年11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9.6万元。其中藏羊繁育152.32万元,牦牛养殖152.32元,经营商铺投资102.4万元,资产收益投资2.5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资金409.6万元。
七、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分别采取分户经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兰采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48户640人年人均增收640元~4800元之间,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八、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