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同仁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利局划定了尕河等2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尕河等2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
(一)古让曲、交合龙洼、瓜什则沟、尕河、色格龙哇及尕木宰曲流域面积为1000平方公里以下,其中:古让曲、交合龙洼及瓜什则沟现状河道均有防洪堤,堤防防洪等级均为4-5级,其余河段均为自然河道,河道两侧大部分为自然草场及山地;有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水域、滩地、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10米。尕河、色格龙哇及尕木宰曲均有石笼,按有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界,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10米。其余无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行洪区,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无保护范围。
(二)年都乎沟:年都乎沟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有防洪堤,堤防防洪等级均为4-5级,其余河段均为自然河道,河道两侧大部分为自然草场及山地;有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水域、滩地、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10米。
(三)马尼库区、康日让哇:马尼库区及康日让哇现状河道均为自然河道,均无防洪堤,河道两侧大部分为自然草场及山地,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行洪区,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无保护范围。
(四)老芷河、清水河、姜曲、诺合佐河、哲合龙洼、隆乌古曲、其雄河、秀干曲、塔力更曲、哲尕龙洼、温库河河道两侧无堤防,无人区段均为自然河道,河道两侧大部分为自然草场及山地,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行洪区,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无保护范围;城乡段根据水文计算得出的设计洪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进行比较确定其管理范围线。
二、在尕河等2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二)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三)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
三、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流域管理机构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尕河等2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未经科学论证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同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