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消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7月24日


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求,根据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通知》黄建〔2018〕89号)精神,结合同仁县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要求,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要全面覆盖今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确保“4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鼓励农牧区其他建房户进行危旧房改造,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二、住房建设任务指标分配

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总任务为78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95户,一般户250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141户。

我县2018年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分解,优先安排各乡镇已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395户,剩余指标250户主要用于解决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重点解决四类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由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分解任务到各寺院(详见附件)

、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农牧区有改善住房意愿且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的4类重点对象(含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建房户。对历年已享受过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

——“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4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 一户只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其他建房户。其他建房户是指除“4类重点对象”以外,有住房改造意愿的其他危旧房改造对象。

——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以民宗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定的名单为准,计入四类重点对象,与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一纳入统计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列入农牧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

一是非农业户籍二是户口在农村在城镇已购买住房三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四是已享受过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各类住房补助政策的五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是对结构安全的住房进行墙体粉饰、门窗更换、围墙修缮等与保障住房安全无关的其他建设事项七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仍按户均补助2.5万元执行。其中,“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0.3万元/户。其他建房户补助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资金0.3万元/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按照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指标解决2户宗教教职人员的住房进行补助,即每户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0.15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4类重点对象”,不得用于其他建房户。

1、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本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86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18.5万元,合计987.5万元。同时捆绑县扶贫开发局就地改造资金农户户均3万元,牧户户均3.5万元。

2、其他危旧房改造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5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5万元,合计625万元。

3、寺院教职人员的标准。每户补助资金1.25万元,本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10.2万元,地方配套42.3万元,合计352.5万元。

、工作要求

(一)对象认定。补助对象的认定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要进行村、乡(镇)、县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村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乡审核结果和分配给各村补助名额及对象要在乡(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名单及拟补助资金要在乡(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材料均要存档。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或承诺书

(二)建设方式。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并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贫困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利用现有闲置农房进行加固改造等方式,兜底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面积控制。“4类重点对象”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要按下限控制面积兜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其他房户建设面积可适当放宽,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进行控制。根据各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需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

(四)危旧房等级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据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可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组织评定。对于评定为A级和B级的住房,不得列入危旧房改造范围,县级住建部门应配合扶贫部门出具住房有保障的相关证明。经评定为C级和D级房屋应出具危旧房等级鉴定表,作为农户申请危旧房改造指标的依据。

(五)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解决的是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因此,改造房屋要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达标的最低建设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旧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要加大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六)纸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危旧房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旧房等级鉴定表、户主相关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要加强施工人员、建筑工匠培训、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签订和现场检查记录等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质量,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往年农户档案重复和不完整问题,补齐不全信息,删除错误信息。

( 七)网络信息管理。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网络录入制度,要及时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年度危改进度系统),录入信息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全面。4类重点对象和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享受补助资金类型应为中央补助资金,其他建房户补助资金类型为省级补助资金,危改对象享受补助资金年份要与列入年度计划年份相一致,录入信息要按建房形象进度及时更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率较低的地区,要加快录入进度,提高往年任务累计录入率,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建房农户网络档案录入考核分值。

(八)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农牧区建房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建房对象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住房任务分解落实、建设实施阶段、档案建立及补助资金的管理。防止出现不具备条件的对象享受住房政策、重复享受住房政策、住房建设任务缩水、住房基金用于其他用途等问题。

)制定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实施方案并于815日前报县新农办备案,备案通过前,不下拨补助资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任务或建房农(牧)户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确定责任人,采取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的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切实强化县、乡两级对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调整充实县一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县新农村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现场指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乡镇要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建设、扶贫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安排计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及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村庄建设中的各种邻里矛盾和纠纷。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建房户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建立农户电子档案,严格档案管理,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农牧区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用地,保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村庄用地现状,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农牧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住房建设。严格核实农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决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现象发生。

(四)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新农办提供安全、经济、适用房屋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面向农牧民提供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质监部门将本区域的农牧民建房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选址要考虑防洪、防灾因素,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尽快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直接服务和管理农牧区住房建设的能力,加快农村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指导农牧民建设环保节能、质量安全住房。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设立农村牧区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农牧区住房建设补助资金。要强化监督检查,尤其要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重点督查。相关部门要制定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资金使用、质量监管和验收办法。年度计划完成后,县政府要组织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提交州建设部门备案。

(六)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进工作。县新农办负责计划下达,并做好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

(七)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引导,使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激发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农牧民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同仁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数(户)

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

备注

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般户

1

隆 务 镇

32

80

32

0

 

2

年都乎乡

78

195

48

30

 

3

扎 毛 乡

56

140

56

0

 

4

曲库乎乡

108

270

63

45

 

5

保 安 镇

144

360

94

50

 

6

双朋西乡

24

60

9

15

 

7

黄乃亥乡

42

105

22

20

 

8

加 吾 乡

56

140

21

35

 

9

牙 浪 乡

35

87.5

15

20

 

10

瓜什则乡

31

77.5

16

15

 

11

多 哇 镇

24

60

14

10

 

12

兰 采 乡

15

37.5

5

10

 

13

宗    教

141

352.5

0

141

 

合    计

786

1965

395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