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草原生态管护管理,规范管护行为,提高管护水平,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发挥长期效益,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5号)中《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精神,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力的草原监督执法体系,促进同仁县草地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新增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计划

计划聘用新增管护员1160名精准脱贫人员为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指标由扶贫开发局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分配到各村委会的精准贫困户中。

三、新增草原生态管护员待遇

新增草原生态管护员公益性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含交通、通讯费及养老金),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基础工资70%,绩效工资30%的比例进行发放,基础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绩效工资由年底考核称职后一次性兑现。1160名管护员年总工资2505.6万元。

四、新增草原生态管护员具备条件

(一)草原管护员的聘用对象是实行了草原承包责任制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生活的牧户。

(二)具备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坚持依法办事,不徇私情,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三)熟悉监管护责任区的村情、草情、畜情;并已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加入生态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牧民或村(牧)委会的青壮年劳动力。

(四)精准识别的贫困户贫困人员。

五、新增草原管护员聘用原则

() 必须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家庭成员零就业状况优先的原则。以户籍为基础,由人事部门、扶贫部门协助对家庭成员零就业情况核实,聘用采取乡村定向的原则。

(三)精准识别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安排为草原生态管护员,由村委会与联点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共同协商,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安排。

六、新增草原管护员聘用程序

新增草原生态管护员优先从已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并加入生态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牧民或村(牧)委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中选择。

() 熟悉监管护责任区的村情、草情、畜情;并已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

(二)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县扶贫部门审核后确定人选。同时由农牧、财政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进行培训和聘用。

(三)新增草原管护员人选确定后在村级范围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县农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聘用,并与村委会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工作完成后,村(牧)委会将新增草原管护员基本情况、聘用合同等档案资料报县草原业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四)由县农牧部门对新增草原管护员受聘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草原管护员基础性知识的统一培训,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由县农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新增草原生态监管人员档案,实行统一考核和管理。

 七、新增草原管护员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协助县、乡镇草原监理人员和原有的村级草原生态管护员对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的载畜量和减畜数量进行核定,并按责任书确定减畜计划对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的牲畜进行清点,监督减畜计划的落实。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及草原监理机构。

(二)协助县、乡镇草原监理人员和原有的村级草原生态管护员对监管责任区的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及禁止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放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动态管理、发现违反禁牧令放牧和未按计划核减牲畜超载放牧的,要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草原监理机构。

(三)协助原有的村级草原生态管护员要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建立巡护日志。

(四)协助原有的村级草原管护员负责对监管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及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情况进行监管。并积极开展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举报草原违法行为。

八、新增草原管护员聘用期限

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青政【201476号)和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工作的通知》精神(黄政办通字【201519号)有关法律法规,聘用时间为20171-201712月,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的可以续聘,经考核不称职的,一律予以解聘。

 

        

            同仁县农牧科技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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