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展现同仁市建设新面貌,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整洁美丽、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严管示范街”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严管示范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管示范”范围夏琼中路全段夏琼北路全段(中山路与夏琼路T型交叉口至泽库路与夏琼路T型交叉口)(含与道路相交叉的所有路口)

二、严管时段为早6:00--晚24:00。

三、禁止各类机动车逆向行驶、随意调头、违法停车、占用人行道停车、占用公交车停车位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等行为。

四、禁止大型汽车、农用车、危爆危化车、黄标车驶入严管区域

五、禁止非机动车不按线(停车线)停车、不按灯(信号灯)停走、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

六、禁止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行为

七、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门口路段过往车辆应严格遵守交警部门道路秩序管理。

八、禁止道路两侧出店经营、摆摊设点(包括流动摊点)、占道修理及占道洗车等行为;禁止违法占用绿地、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构)筑物;禁止沿街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

九、沿街店铺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禁止在沿街铺面乱倒垃圾、随意排放污水等行为。

十、禁止车辆在严管路段鸣笛;禁止沿街商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严管范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禁止严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造成扬尘污染、泥石外泄、泥沙停留路面等现象。

十一、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相关单位做好我市“严管示范街”创建工作,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通告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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