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仁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同仁市双朋西乡原党委书记拉公加,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吴小青同志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消息来源:

拉公加、吴小青同志并同仁市双朋西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同仁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同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417日起,对拉公加吴小青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拉公加、吴小青同志及同仁市双朋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赵斌

审计组成员:汪丽虹(主审) 多旦措  朵有娟

 

附件:1.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表

4.审计廉政承诺书

5.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中共同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同仁市审计局                

2024年4月16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局领导                    同仁市审计局           2024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