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现示黄南州同仁市隆务水岸二期项目(12#楼修改)方案规划总平面图,如附件。

附件:关于黄南州同仁市隆务水岸二期项目(12#楼修改)方案规划总平面图.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