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同仁县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备 注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3年决算 4.01   1.38   2.63  
2014年预算 4.12   1.82   2.3  
辅助说明:   
201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4.01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方面;基本建设专项检查、验收;上级部门到我县开展援建、交流合作、检查指导活动等公务接待和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馆租赁费。   
  2014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2万元,预算安排的主要理由:主要用于维稳方面;基本建设专项检查、验收;上级部门到我县开展援建、交流合作、检查指导活动等公务接待和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馆租赁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2013年,公务用车维护经费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方面、侦破案件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4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3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开展维稳工作方面、侦破案件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