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备 注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3年决算 5.94   1.62   4.32  
2014年预算 4.62   1.62   3  
辅助说明:  
201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5.94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4.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办案及检察业务等支出。   
  2014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2万元,预算安排的主要理由: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协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及维稳工作等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4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等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