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备 注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3年决算 7.92   2.16   5.76  
2014年预算 5.16   2.16   3  
辅助说明:  
201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7.92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16万元,案件审判方面专项检查、验收;省、州及各兄弟法院到我县开展交流合作、检查指导活动以及审判业务专题研讨等公务接待用餐费。   
  2014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6万元,预算安排的主要理由:项目落实和上级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201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判工作、中心工作、维稳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4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3万元,车辆运行费5.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判工作、中心工作、维稳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