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供暖用煤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消息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消息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同仁县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供暖用煤
公开招标公告
同仁县中心受同仁县热力通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14-2015年度冬季取暖用煤,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现邀请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供暖用煤
委托文件编号
同热【2014】012号
采购文件编号
Xzfcg2014-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包
供暖用煤一期
约8000吨
详见采购文件
二包
供暖用煤二期
约5000吨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标供应商需给采购单位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
3、燃煤质量要求:发热量为5500-6000大卡/千克,挥发份≧30%,灰份≦20%,全硫份≦1%,水份≦10%,炉膛温度必须达到650度以上。
4、供热期间必须保证供热站有30天以上的用煤储量。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至2014年9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同仁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同仁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一楼)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质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须在青海省地区有煤场;
8、经营场所、煤场证明(证明需由房产、土地部门出具,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上一级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
9、煤炭经营许可证;
10、近两个月技术监督局检测报告(抽样单位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11、供应商开具发票需按甲方要求(一票制);
12、煤矿煤检报告单(每月一次)。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经预审资质合格的供应商需交纳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领取招标采购文件。
收款单位:同仁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 号:
开 户 行:
资格审查地点:同仁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26日
投标地点:财政局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6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财政局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同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同仁县财政局一楼
邮政编码:811399
联系人:杨慧英
联系电话:0973—8722941
采购单位名称:同仁县热力通源有限公司
同仁县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