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和职责

1、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执行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和建议。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全县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4、承担规范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并监督房地产业行业和产业政策,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

5、监督指导并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和检测、实验单位的资质审核并监督执行。

6、执行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监督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及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套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11、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住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省州县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巩固发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紧密结合同仁县“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南提、北扩、东西延展”的城镇建设思路,稳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一是针对县城基础设施薄弱和落后的实际,我们将联合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同仁县城市总体规划(14版)进行修改,并编制《同仁县北部新城城市设计》、《同仁县老城区环境整治及风貌改造规划》等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规。

二是以“南提、北扩、东西延展”的城镇建设思路为引领,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创新机制,提高效能,高标准实施好铁吾小区等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阳光大道延伸段等市政道路建设、保安美丽城镇建设、2017年农村危旧房改造、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新建和续建项目,积极争取同仁县西片区防洪治理、西山一、二、三、四巷综合整治项目、城区主干道地下管廊、中心城区建筑风貌总体改造等项目,全面提升年都乎河以南主城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是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三联三促”联点乡村的工作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产业扶贫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攻坚任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以保障性住房、重大市政设施、重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编制情况

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编制数人数11人。其中:行政人数3人,事业人数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