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同仁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县委序列,接受县委领导。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各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县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县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派出(驻)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同仁县纪委监察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同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研究,核定编制数19名,实有人数19人,长期聘用人数1人。

四、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聚焦主业主责,注重改革创新,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着力形成遵纪守规新风气。

  二是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打造层层压实新格局。

  三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四是聚焦主业执纪办案,着力保持高压反腐新态势。

  五是立行立改深化改革,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新“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