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总工会2017年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3日 消息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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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同仁县总工会作为全县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县委和青海省总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县委和青海省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县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青海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县、区)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县直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组织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参加省总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培训。
(六)指导全县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负责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工作和全县“五一”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同仁县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民团体,同仁县总工会本级为县级财政预算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