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作为政府主管全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同仁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的路灯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主次干道的道路、人行道、夜景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监管;负责全县主次干道泊位停车和人行道停车管理;行使县城容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处罚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情况

同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研究,核定编制数2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人,事业编制19人。实际在职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人,事业编制人数26人,长期聘用人数71人,遗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