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县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经同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同仁县财政局为行政单位,经核准后行政编制7实有7人。事业编制24名,实有人数20,工勤人员1名。经费来源定位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代码证为11632321015043978y,单位地址:同仁县隆务德合隆北路48号,邮政编码:81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