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同仁县文化局系县级行政单位,设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管理站,广播站,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五个下属单位。共计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4人。实有人数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36人,共计43人。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开展社会文化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和高雅艺术发展,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弘扬同仁地方特色文化。

  (四)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六)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指导体育社会团体,指导并开展社会体育,农民、伤残、民族体育,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市重大体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体质。

(七)拟订全县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学校体育,指导全市体育竞赛,组织全县体校建设、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县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为广大农牧民群主服务,丰富文化生活,繁荣群主文化事业,谋划实施项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各行政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县的文化,非遗,名城古迹的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