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实施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检查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关系;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4、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审计。

5、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救济、救灾、支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和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的审计监督。

7、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届满或离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退休前依法进行离任、调任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8、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

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

10、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0]18号)和中共同仁县委、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同仁县审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际在编人员9人

  二、年度工作任务

继续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继续以服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大“同级审”审计工作力度。

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以促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关注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全面、及时、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问题,中肯地提出可行性的审计建议,为维护国家资金的安全、维护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州审计局及县委组织部委托,继续开展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来信来访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任务。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坚持理论学习常抓不懈,将学习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把审计工作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搭建“文明审计、共创和谐”平台,有利地推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