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

2、负责研究制订全县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3、管理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民提供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4、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农业机械作业、维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受理并处理农机产品使用质量投诉监督管理。

6、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和农用拖拉机等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7、负责农机行政执法,与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推进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8、负责农机化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涉及本区域投诉案件的调查等事宜 

二、人员编制

同仁县农机管理站隶属于同仁县农牧局,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同仁县农机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研究,核定编制数13名,实有人数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