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政策法规。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执行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的标准。开展贫困地区贫困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监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3、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申报并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5、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县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6、承担扶贫政策和扶贫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做好扶贫宣传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共7人,其中,领导编制2人(一正一副),干部编制4人,工勤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