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堆积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直医疗(含大额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6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及就医行为管理;

  4、负责编制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会计核算和市级统筹基金运行管理;

  5、负责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费用进行审核清算并提供医疗服务管理;

  6、负责对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机构)进行管理;

  7、负责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计、基金报表汇总及综合分析;

  8、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根据业务发展,提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9、会同主管局有关职能科室进行慢性病评审、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康复管理等工作;

  10、指导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能力建设并进行相关政策调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同仁县医保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同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研究,核定编制数11名,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编制内在职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05人,长期聘用人数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