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承办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工作;

3、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受理、核实和查处对卫生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和执行处罚决定;

5、负责对卫生污染、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8、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二、部门概况

  2003年3月,同仁县卫生监督所正式挂牌成立,为隶属县卫生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内设三科一室: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综合办公室。人员编制数16人,实有在职人数15名(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8人,科员4人,高级工1人)。在全县聘用27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和95名卫生监督村级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