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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同政办〔20153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县乡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政府经济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推进会要求,参照县政府《关于成立同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同政办〔2014108号),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建立机构,全面覆盖

(一)成立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聘请至少1名政府法律顾问,并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于2015530日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建立县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部门要聘请至少1名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工作责任、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并于2015530日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一)加强协同配合。县政府法制办督促各乡(镇)按要求聘任法律顾问,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建立工作规则,也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做好对乡(镇)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的指导。县司法局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及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培训、聘任、退出机制,并做好聘用律师的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二)规范聘请程序。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可在“同仁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选聘法律顾问,采取交叉聘请、一人多聘、单独聘请等方式进行聘请。也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行聘请,聘请的法律顾问必须是身体健康,能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过系统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律顾问聘期由聘任单位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届政府任期。

 (三)明确法律顾问职责。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后应明确其主要职责。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参加聘任单位的常务会、行政办公会,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形式。要按照《同仁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推动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上新台阶。

各乡(镇)、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及聘任律师名单请于20155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73——8722778

              

附:同仁县法律顾问专家人才库

             

 

                                        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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