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办〔2015〕13号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就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