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办〔2015〕11号
关于印发《同仁县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同仁县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 22日
同仁县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办〔2011〕18号)、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4〕565号)和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4〕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重要性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同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旦 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吴万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崔生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三江源办主任
刘维义 县统计局局长
张国玺 县农牧局局长
杨玉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玛本 县水利局局长
尕藏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 奕 县财政局局长
韩发雷 县气象局局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陕有才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巴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分工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水质、空气质量)达标率数据及相关材料和县域林地覆盖、林地面积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证明材料、县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经费保障、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数据、文件、转账凭证及证明材料、编制县级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域未利用地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农牧局:负责提供县域草地覆盖率和草原面积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降水量(mm)等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0日—1月2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专题会议,对今年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并组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二)资料审核阶段(2015年1月25日—1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完成审核后报同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三)数据填报阶段(2015年2月1日—2月6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2015年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工作,并生成2015年度同仁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
五、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三)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5、SO2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6、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7、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8、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9、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10、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六、相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环保绩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于1月20日前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同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三)各相关单位必须以2013年填报数据为对比数据,若2014年指标数据发生变化,必须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中2014年数据和“数据填报系统”导出的填写模版由同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联系人:王晓萍,电话:、0973-872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