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办〔2015〕54号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仁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的《同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同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2、环境保护大检季度情况调度表
3、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季度表
2015年4月7日
同仁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号)和《黄南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证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新制订《环境保护法》的有关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2014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对各类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重点,全面检查本辖区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自查自纠,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及环境守法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和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的情况。
1、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省重点督办问题清单的通知》为依据,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环境问题;水电开发及河道采砂生态破坏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影响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城乡、景区、道路沿线环境问题;项目违规建设等问题整改情况。
2、检查省控废气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各类涉气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饲料加工、五金加工、机械加工、商砼搅拌站、砖瓦等企业;其它各类废气污染源,包括煤炭加工经营、餐饮服务业、油气站、垃圾填埋场、建筑及拆迁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涉气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企事业单位各类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堆放场“三防”措施落实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油品品质升级改造及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落实情况;燃煤小锅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垃圾填埋场扬尘等污染整治落实情况。
3、检查所有涉水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废水企业、中小型生产加工废水企业、食品加工、医院、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和屠宰等行业废水排放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水达标排放等情况;污水排放去向,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向地下排放污水的情况;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各类涉水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取缔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整治情况。
4、检查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重点检查《青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重点项目年度治理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重金属自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重金属企业尾矿库、废渣拦挡坝安全隐患和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
5、检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事业单位,包括有色金属(铅锌铜矿)、垃圾填埋场(废液)、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医疗服务、危险废物处置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包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环保审批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申报登记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和转移是否符合危险废管理规定等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6、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是否取得许可,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等。
7、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转让审批、备案等情况;辐射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安全送贮,放射性物质及污染物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上岗培训情况。
8、检查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建设项目(矿山开采、探矿、砂石料场、水利水电、公路、旅游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矿山开采、勘探、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情况,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等措施落实情况,损毁、占压或破坏林地、草场、湿地等生态恢复治理情况。
9、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同仁县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旦 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吴 万 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完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尕 藏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旅游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王 振 国 县城管局局长
才 旦 加 县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陕 有 才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调度联系人,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环境保护大检查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各县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州级督查、县级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指导,并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任务的落实,辖区企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按照州环境保护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确定工作调度联系人,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送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12月10日)。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治清单,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分类治理,逐一处置,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查到位。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4年4月1日—12月10日)。于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附季度汇总表和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季度表,12月5日前完成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大检查作为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配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完善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处理。对不能依法达到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的,由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恶意违法排污和严重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全面做好舆论引导。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大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同时,要继续抓紧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各相关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
(四)完善监管档案,做好信息调度。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要建立污染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在大检查开展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编发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