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同仁县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
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财政局制定的《同仁县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7日
同仁县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11]43号)及《转发州财政局关于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4]8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和强化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局和县级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县财政局的预算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县政府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四)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县委、县政府和省州财政厅有关目标(绩效)考核的文件。
(六)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
(七)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
(八)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决定以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九)其他。
第二章 绩效考评指标
第四条 围绕预算收支管理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县级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考评指标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综合预算编制、预算编报质量、项目预算细化程度及项目支出预期效益等。
(二)预算执行。主要包括每月支出进度、全年预算执行率、结余结转规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及重点项目支出产生的绩效等。
(三)预算资金监督。主要包括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管机制建立情况、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
(四)预算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人员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建立建设情况、资产配置合理规性、部门银行账户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部门决算编报情况和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等。
(五)预算管理综合绩效。主要包括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第五条 县财政局应根据每年预算管理和改革的任务及重点,适时调整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并针对部门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合理设定各部门的共性指标及个性指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六条 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县财政局在下预算编报通知后,各部门及时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报送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审定。
第七条 县财政局应及时审核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原则上,对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审核,应对“一上”部门预算的审核一并进行,重点审核考核指标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第八条 县财政局下达“二下”部门预算时,一并下达年度绩效目标和部门项目绩效目标。
第九条 建立健全绩效督导检查机制,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政局要对预算部门落实绩效目标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管理、督促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 考评标准及办法
第十条 实施绩效考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考评标准主要有:
(一)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标准。
(二)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对不同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采用一种或 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法主要有:
(一)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的基期与当期以及同类指标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调查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客观评定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分析经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考评。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县直机关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考评重点及奖补资金安排等事宜。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财政局制定年度绩效工作方案,拟定和下发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预算部门提交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
(三)县财政局审定和下达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
(四)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撰写和提交考评报告。
(五)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考评结果。
(六)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提交年度绩效报告。
(七)建立绩效考评档案。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根据绩效考评的重点,合理确定考评指标的分值,采用积分法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根据分数将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成效划分为五个档次。即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一档,85-95分的为二档,75-85分的为三档,60-75分的为四档,60分以下(含60分)的为五档。资金管理及审计报告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以及编报虚假信息的,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视为五档对待。
第十五条 凡绩效考评结果为一档的,奖励专项经费3万元;评为二档的,奖励专项经费2万元;评为三档的,奖励专项经费1万元;评为四档的,不奖不罚;评为五档的,扣减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经费的5%。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度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