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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7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同仁县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投资顺利实施,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同仁县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分工调整如下:

一、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进 贤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员: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尕 藏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 亚 军 县公安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才 让 本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 振 国 县城管局局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政府镇长

     官 却 加 保安镇政府镇长

     彭 元 宁 多哇镇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曲库乎乡政府乡长

     完玛才让 兰采乡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扎毛乡政府乡长

     兰 却 加 瓜什则乡政府乡长

     夏 吾 加 牙浪乡政府乡长

     聂智才让 加吾乡政府乡长

     卓 玛 吉 黄乃亥乡政府乡长

     田 志 国 双朋西乡政府乡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由杨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电网建设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措施;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关协调会。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向电力部门申请立项电网建设项目,确保电网建设满足全县经济发展,实现全县安全可靠用电。

(三)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指导、督办与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县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建设中土地征用等问题的协调工作。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有关土地征用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等申请事项,严格把好审批关;依法撤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用地的审批项目。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查处各类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违法行为;结合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积极做好电力法律发挥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和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六)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开展输电线路下违章树木的清理工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应选择适宜栽种的树木品种;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做好林地合法使用审批手续。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批准的城乡电力设施建设、改造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要求,协助完成各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和电力线路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电网工程按时开工如期建成;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不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设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八)县交通局:积极协调电力部门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消除已建、在建公路存在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在制定道路规划应当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通道;制定新建或改建道路方案时应与供电部门会审。

(九)县农牧局: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各农业合作社电网建设通电工作。

(十)县扶贫开发局: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全县各扶贫点电网建设通电工作。

(十一)县城管局:积极协助供电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城镇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行为,规范城区电力施工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十二):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电网建设各项工作。加大用电安全宣传力度,监督、检查、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十三):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电力线路巡查、护线责任制,加强防范盗窃和外部设施破坏的管理;多种形式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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