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仁县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管理,根据省民宗委、省财政厅《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宗字〔2015〕73号)和《青海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11-2015)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青民宗字〔2015〕9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县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罗 富 贵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昂 智 县政府副县长
完德多杰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成 员: 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 奕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万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沈 秋 霞 县审计局局长
完玛多杰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政府镇长
官 却 加 保安镇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政府乡长
马 忠 文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同仁县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完德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技术评审人员随项目涉及内容邀请。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