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贯彻<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4日
贯彻《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
《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层面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在主要任务中分10个方面对任务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政府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把《实施意见》规定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任务及进度安排
《意见》中需要由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共93项。具体分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建立并公布县、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县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2016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2、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县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2016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简化审批流程,严格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着力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县编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5、依法科学界定县乡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决策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6、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7、严格落实《同仁县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规则、听证代表遴选、听证意见反馈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进行听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9、办公室必须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议事规则,依法办文办会办事。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0、普遍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2015年底前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持续实施
11、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签订重大合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事项,都应经过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审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2、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制定机关与执行机关沟通协商机制,通过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为现行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3、定期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通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持续实施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5、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6、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7、所有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明确固定编号后方可正式发文。进一步完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8、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字样的不超过2年。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9、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20、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规范
性文件网上编号、网上报备、网上审查、网上监管。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完成。
21、规范性文件应当每2年清理一次。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2、推进交通、农牧、林业、水利、商务等系统内部综合执0法资源整合,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3、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推行“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整合充实综合执法力量,减少县级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4、加强县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执法争议协调、案件指定管辖、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核等制度,着力整治执法交叉、执法缺位、执法不公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25、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在县城区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26、规范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程
序,严格落实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7、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8、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9、对县级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准确界定执法主体规范名称、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形成《同仁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目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
30、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1、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定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每三年轮训1次。新任公务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资格。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2、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责任制度,对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执法案件回访。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局、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权项目,按照违法情节和管理强度相匹配的原则,梳理并制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区间范围和基线标准,确保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受的行政处罚基本一致,杜绝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度制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区间范围和
基线标准,持续实施
34、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规则(试行)》,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规范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各种形式的“明禁暗返”行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6、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7、严格执行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满意度测评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8、推行执法案件立案及作出执法决定前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0、建立非案件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案件办理的报告、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1、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内部审批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构建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43、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44、自觉接受党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问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调研和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6、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7、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建立通过媒体积极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新型传媒的互动能力。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进度:2016年完成,持续实施
48、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完成,持续实施
49、加大对土地管理、矿产勘探与开发、项目和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等领域的监督监察力度。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下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0、制定《同仁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上半年制定完成,持续实施
51、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措施,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2、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3、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4、结合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尽快挂牌成立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管理机构,配齐人员编制,加强培训管理,实施标准化服务。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提高执行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55、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6、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效能,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7、建立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拓宽网络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审批、缴费、查询、办证等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县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持续实施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58、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办理程序引导
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强化属地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9、出台《同仁县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保护和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上半年制定,持续实施
60、建立涉法信访事项移送行政复议审查制度,逐步将涉及行政复议的信访案件通过复议渠道解决。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上半年制定,持续实施
6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县政府法制机构内尽快成立行政复议办案机构。配备相应的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县政府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6年上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62、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和办案用车。要求行政复议办案场所除具备常规的办公室外,县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档案室。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6年上半年完成,持续实施
63、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4、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5、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6、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7、继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共享、矛盾联调、优势互补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9、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裁决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0、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支持、引导法律服务业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1、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九)推进法治能力建设
72、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持续实施
73、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对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4、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5、加大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法治教育和培训内容,积极培养基层双语法治业务骨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语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6、健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7、完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配合县委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9、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0、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1、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2、优化行政机关法治专门队伍结构,建立面向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的优先招录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3、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4、拓宽基层法治工作人员遴选上升通道。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5、更加重视少数民族法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6、畅通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7、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县政府法制机构单设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调整充实人员,其人员编制在本地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额内予以调剂解决。
牵头单位:县编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5年完成,持续实施
8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要整合法治工作资源,明确专职法治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5年年完成,持续实施
(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9、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9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9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92、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93、加强社会诚信,健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工商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工作要求
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分工任务。各牵头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分工任务,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推进实效。贯彻实施过程中,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对各项分工任务,县政府办公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