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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深入推进依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仁县深入推进依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同仁县深入推进依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714

 

 

同仁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按要求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有关政策文件,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
  第五条 负责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调查研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负责统筹、协调、筹备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七条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和工作交流,编发工作简报、专报。
  第八条 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
  第九条 负责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发。
  第十条 负责办理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的备案工作。
  三、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任会议,主要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决定和领导小组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地区、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督促检查、明察暗访、书面报告进度等形式,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落实和实际问题的解决。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工作、沟通情况、查找问题、制定措施。
  第十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报送领导小组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审定。
  第十五条 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发。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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